董永安案:同一岗位的第四个落马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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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5任交通厅长中的第四个落马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83万余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同一岗位接连扳倒4位高级领导干部,着实令人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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