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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案:“打黑英雄”四罪加身
发布日期:2017-11-02浏览次数: 字号:[ ]

2012年9月2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立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他人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授意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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