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科技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雪野旅游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农高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是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科技成果统计、评价、使用以及科技创新决策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果登记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市级科技成果评价与登记

1.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各项工作委托莱芜市科技评估中心办理,该中心出具的成果评价证书,市科技局均予以承认。

2.自2018年6月20日起,成果完成单位评价工作完成后,须报成果评价证书纸质版材料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经审查合格后,盖市科技局部门公章(成果科留纸质材料一份备案)。同时完成单位填写《莱芜市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登记表》和《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登记汇总表》,打印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送,以获得批准登记号。无批准登记号的成果将取消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资格。

3.有关企业如成果评价由非市科技评估中心主持完成,则须向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完成登记工作,步骤同上。

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1.登记系统使用

拟提名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须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最新版“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填写后导出电子版(.zip格式),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以上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审查合格后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如成果完成单位有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2.成果登记工作的时效性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要求,成果登记受理时间为全年的法定工作日。一次申报20个项目以内的,反馈登记号及其他情况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内。提名单位每增加10个项目,反馈时间增加5个工作日。省科技厅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成果登记号等情况反馈给市科技局成果科,成果科将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3.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

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4.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

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5.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6.登记系统填报其他注意事项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须填,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联系人: ??刘 ?红 ??秦成玉

电 ?话: ??0634--6210084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莱芜市政府北楼406室

电子材料发送地址:lwskjjlh@163.com

?

附件:1.莱芜市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登记表

????????? 2.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登记汇总表

?

????????????????????????????????????????????????????????????????????????????????????????????????????????????????????????????????????????????????????????????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莱芜市科技成果登记表

附件2:成果评价证书登记汇总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