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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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区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党群办(党群部)、企业服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吸引更多“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根据《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24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8〕5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支撑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及相关领域亟需人才建设“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为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2018年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 2.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其他区可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 三、进站“千人计划”专家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及其它关键亟需产业技术需求,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2.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 3.一名专家最多可在两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兼职工作。 四、申报单位条件 1.在莱芜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能为“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4.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2名以上,原则上要有1名省外专家。已引进全职“千人计划”专家或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柔性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1名以上。 5.鼓励申报单位在工作站建设期间继续引进“千人计划”专家,对做出有关承诺的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按属地向所在区域科技部门提报,区科技部门商区财政部门并经区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由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提报。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和数据负责。申报企业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申报单位要与进站“千人计划”专家充分沟通,共同认真审慎地制定合作计划,所列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3.各区各单位要迅速、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对于各区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带病”推荐申报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区委组织部门、科技部门及人员或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18日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详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市科技局将不再反馈意见。 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365真网址计划科(莱芜市政府后楼408室)。 3.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申报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联系电话:6210004。 ?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365真网址 莱芜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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